四川成都三类人员代办办理详细情况
四川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奖励记分规则 4.1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奖励记分,
该分值可与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相抵。 4.1.1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每
个项目奖励0分; 4.1.2 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市(州)和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 每个项目分别奖
励20分和30分; 市(州)和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按照最高奖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4.1.3 建筑施工
企业或建筑工程项目接受国家、省级和市(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受到各级通报表彰的,分别给予40分、
30分和20分的奖励。同一次检查,按最高奖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4.2 奖励记分的执行,由工程所在地的市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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