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日毒饺子系人为作案
摘要: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毒饺子”事件发布调查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有关人士参加该发布会。
引起各方关注的日本水饺中毒事件完成初步调查,中方认为该事件不是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而且在中国境内投毒的可能性极小。质检总局呼吁日方对中方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议作出积极响应。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毒饺子”事件发布调查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有关人士参加该发布会。
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布,在对河北天洋食品厂的有关产品,包括工作组从日方带回的样品调查中,均没有检出甲胺磷,该企业管理规范,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现异常。
魏传忠公布的调查结果是,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余新民认为,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证实,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流程短,每道工序均为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实时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
由此,中国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经过全面、细致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余新民表示,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协作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向两国人民做出负责任的交待。
【焦点】1
物证 中方对日方未提供物证表示遗憾
余新民介绍,由于中毒事发现场、有毒饺子及有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由10人组成的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
日方未同意中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我们深表遗憾。”
此外,余新民介绍,公安部门对天洋食品厂生产所用的蔬菜、面粉、肉类、食用油、水、调味品、外包装等原材料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有无被污染或投毒的可能进行调查,没有发现投毒或混入甲胺磷污染情况。同样,公安部门对55名重点人员的排查亦未发现有投毒嫌疑的人员。
【焦点】2
饺子为何染毒 中方实验甲胺磷可渗透进包装袋
直接影响案件性质的也是中日双方调查不同的核心问题,是甲胺磷能否经过包装袋渗透到袋内侧。
余新民透露,中日双方调查结果的不同是,双方都认为投毒发生于本国的可能性很小。他介绍,日本警方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其依据是: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认为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
余新民公布公安部门对此的调查结果,经过对饺子塑料包装袋进行渗透实验并对甲胺磷性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渗透性实验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 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因此,中方调查认为甲胺磷农药可以从外面渗透到袋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详细介绍了实验过程,认为中方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更接近实际情况。
【焦点】3
甲胺磷来源 可能有人从境外带甲胺磷入日本
日本警方调查认为日本本土没有含杂质的甲胺磷,而检测的有毒饺子的甲胺磷是含杂质的,该结论是日方认定投毒发生于日本可能性很小的原因之一。
对此,王桂强介绍,日方提供检测出的物证的几种甲胺磷主要杂质,但是这在各国生产的甲胺磷工业品中普遍存在,不能作为来源判别的特征。
而且,魏传忠随后补充了一个细节,据河北省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查获了一起由日本的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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