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恩称消费者拒绝依法处理问题奶粉
记者: 胡笑红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一则施恩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百倍的消息昨天被曝光,施恩昨天下午在其上发布紧急声明称,该消费者拒绝了公司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问题奶粉的要求。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郭利的孩子在2006年9月开始食用“施恩婴幼儿配方奶粉”,直到“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施恩有4个批次的奶粉发现含三聚氰胺。联想到孩子烦躁、厌食、尿量少的不正常反应,焦急中,郭利带孩子到北京的几所医院检查,发现两岁多的小孩“双肾有强回声,点状结石”,于是,郭利今年3月拿着去年吃剩下的几罐施恩奶粉,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这几个批次的奶粉均检测出大量三聚氰胺,其中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施恩牌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32.9mg/kg,超过规定限量值100多倍。
针对这一报道,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昨天发布声明称,“该消费者所送检的产品生产日期是2008年3月17日,为2008年9月14日(奶粉事件)之前生产的产品,对于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我公司已按照国家9部委的文件要求进行了无条件的全部召回并做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施恩同时表示,公司多次与该消费者沟通,要求其退回手中剩余的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产品,但对方拒绝退还。同时公司多次要求对该消费者小孩进行复检,但该消费者以多种理由拒绝进行复检,并向公司索要高额精神赔偿费50万元。对此,施恩表示,公司建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但因其不能出具充分的病历证明材料,国家相关部门无法鉴定赔偿,双方协调未果。
■疑问
核心问题施恩称今天回复
据了解,去年10月1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
按照《通知》,施恩是否检测到2008年3月17日产品有问题,如果有,是否向销售渠道发出了召回通知,对此,记者昨晚询问施恩有关负责人汪先生,其表示,“已经下班,等明天到单位了解后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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