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法广告先治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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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治理违法广告先治管理者


  在笔者看来,这个表态,非常耐人寻味。

  只靠中国广告协会这一社团组织的大声疾呼,只靠社会力量的道德谴责,如何能将在厚利诱惑下愈演愈烈的违法广告现象扑灭?

  对违法广告的压制,其实并不难。广告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行业,从广告制作、广告报批、广告播出各个环节,相应说都有专门的部门来把关、来审批,只要有一个环节卡死了,违法广告也不会如此星火燎原!

  “庆父不死,鲁难不已”。不客气地说,相对于对违法广告和违法代言名人的谴责和治理,更需要整顿是我们的广告管理部门!因为只有他们有法定的管理权、处罚权,真正拥有灭绝违法广告的“杀虫剂”。

  不解决广告管理部门的观念问题,不治理广告管理部门的不作为现象,即使群众的反映再强烈、违法广告造成的危害再大,他们也会以相关法律不完善、处罚措施不明确而放松、减轻甚至根本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其实,即使国家性的法律没有规定,相关部门也可通过行政法规、部门条例的形式做出细化规定,也就是说,只有想做,完全不存在无法可依、无规可矩的情况!

  当然,对相关法律的制订也要更科学、更超前,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趋势,把所有可能的情况都尽可能地考虑周全,使法律的适用性更强,不给违法者以漏洞可钻。

  但还是那句话,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关键。在违法广告的治理上,必须做好管理者的“治理”,让神圣的法律法规不再变成一纸空文,让神圣的国家执法职权不再成为花瓶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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