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影院陷贴片广告“侵犯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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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文标题:看电影前先看25分钟广告 万达影院侵犯选择权


  电视插播广告你可以换台,电影也插播广告呢?你只能捧着爆米花坐在黑暗中苦等。国庆长假开始,各大院线进入“黄金周强档”,《盗梦空间》、《山楂树之恋》、《神探狄仁杰之通天帝国》等大片陆续上映。不过,有市民反映,包括《盗梦空间》在内的上述影片开头基本上都是长达20多分钟的广告,影片真正放映时间竟比票面时间推后了近半个小时,事先却无人告知,让人好不郁闷。

  商业广告正无孔不入地侵占着你我目光所及,抢占着任何能带来高额利润的空间。面对这样的强行“消费”,我们能说“不”吗?

  市民反映——看电影?先来25分钟广告

  市民温先生是一位超级影迷,近期《盗梦空间》、《山楂树之恋》等大片在岛城热映,温先生自然不会错过 。9月26日晚,温先生如愿在万达影院购买了两张《盗梦空间》电影票,根据票面规定时间,电影于20时50分开始。为了不错过电影片头,温先生特意早早来到放映厅等候 。20时45分开始检票 ,20时47分温先生准确找到了自己的座位坐下。可没想到,接下来足足20多分钟的时间竟然全是在播放贴片广告,汽车、医药、预告片一顿狂轰乱炸,直到21时15分《盗梦空间》正片才开始放映,全场观众连呼不满。

  “我花35元购买电影票是来看电影的,不是来看广告的,这将近半个小时的广告,完全是被强迫观看的。”温先生对20多分钟的贴片广告非常恼火,他认为,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就该是电影的放映时间,可影院在观影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增加了20多分钟的贴片广告,这已经侵害了他的消费权益。

  “看的是《盗梦空间》,可无形中,我生命中的25分钟就这么被贴片广告给盗走了!”温先生调侃着。

  片前广告长达20多分钟,《盗梦空间》并非始作俑者。同为影迷的王称,《唐山大地震》上映时,片前广告长达27分钟。“电影业越来越火,贴片广告的时长却越来越过分,2006年时也就3到5分钟,2008年达到十几分钟,从去年《2012》、《阿凡达》等重磅大片的接连放映,贴片广告时长动辄20多分钟,看电影的心情大受影响。”

  记者探源——  一个案子牵出的幕后交易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青岛华臣、万达、百老汇、汇泉、海逸等电影院,正值国庆档期,国内外大片全线热映,电影贴片广告更是不足为奇,广告时间最长的超过20分钟,最短的也在10分钟以上。据华臣、万达两大影院工作人员介绍,1999年冯小刚的《没完没了》成为了首部有贴片广告的国内电影,随后贴片广告逐年增多,这背后,还是利益使然。

  记者向市消保委、工商局、法院等部门也做了一番了解,其中一则因贴片广告引发的官司引起了记者注意。2007年9月27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贴片广告引发的民事纠纷,此案原告是市北区某婚纱摄影店,被告为青岛某广告公司。根据庭审记录显示,是年4月份,该婚纱摄影店委托被告广告公司,将其广告投放在青岛万达、华臣、汇泉三家影院播放的《蜘蛛侠3》、《加勒比海盗3》等影片片头位置,投放次数不少于10000场次。根据原告陈述称,在该婚纱摄影店投付了广告费用后,被告广告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仅兑现了一小部分场次的广告播放。

  最终 ,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判决被告广告公司将漏播广告的折算费用,双倍赔偿给原告婚纱摄影店。

  从这起案件中不难看出,国际电影商业化运作早已波及青岛,电影贴片广告利润空间巨大,仅以上述官司为例,婚纱摄影店就须为投放的贴片广告支付高达7万元的费用;当然广告投放之后,也可以为该婚纱摄影店带来一定的效益,可谓各参与方都能从中牟利。

  至于消费者的利益,却被或多或少地忽略了。

  ■数据 全国贴片广告今年预计4.2亿

  观众入场后,电影正式放映之前的广告,业内称之为映前广告,也就是贴片广告。

  “发行方、放映方、广告商都在争夺贴片广告这块市场。”万达影城市场营销部李萍介绍说,贴片广告大致可分三种:一种叫随片广告,即院线在拿到电影拷贝时就带有的广告,其运营方为电影发行方,影院只管放映;第二种是外包广告,由广告公司从中运作,客户付费,影院放映;第三种则是由影院直接跟广告客户达成交易而放映的广告。

  “无论是哪种广告,只要播放,影院都是有收益的。”华臣影城市场部业务主管房磊透露,播放拷贝中的随片广告,电影发行方要支付给影院一定费用,外包广告则由影院与广告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而影院自包广告就不用说了,中间环节最少,影院收益比例也。

  那么,如今的贴片广告市场究竟有多大?说出来可能吓你一跳。根据报道,全国的产业研究机构——艺恩咨询曾于近日发布研究报告称,2010年中国电影映前广告市场规模将达4.2亿元,较2009年增长82.6%,预计到2012年有望达到9.4亿元,增速是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的2至3倍。而在2007年,全国的电影映前广告规模不过0.4亿元。

  此外,中影营销策划分公司总经理蒋德富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电影映前广告仅占整体广告市场的0.3%,若按发达国家0.6%至0.8%的平均份额计算,该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他还预测说,10年后,我国贴片广告规模将达到34亿元左右。

  ■调查 被迫观看,涉嫌强制交易

  “贴片广告是赚钱,可观影者被强行夺走20多分钟,谁来埋单?”影迷温先生质问。对此,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褚丽娜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长达20分钟的贴片广告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褚律师分析称,影院出售的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被默认为是电影播放时间,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如果放映前有长时间的广告,就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影院并没履行告知义务”。

  市消保委投诉部韩部长补充称,与知情权并生的,还有一个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影院在未告知的前提下播放贴片广告,观众进场后无从选择,只能被迫接受观看,“贴片广告的最终受益者是商家,消费者不受益,还耽误了时间,是不合理的”。

  也有律师专家根据相关法律论断,影院长时间播放贴片广告,涉嫌构成强制性交易。根据该法,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褚丽娜律师补充说,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就是合同,“合同的支付和服务应该等价,电影时间之外加广告实质是对合同的一种变更,变更前应该告知消费者并进行双方协商,否则就是单方霸王条款。”记者调查了多家影院售票点,售票人员既无口头提示,电影票面也无书面告知,贴片广告强行加入已经成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

  据记者了解,美国电影的广告也是在放映之前播放,但观众看完电影后拥有退票权。法国电影也有贴片广告,但影院的告知义务履行得非常好,广告播出时间、时长、影片放映时间都详细公示,观众消费得非常明白,也没什么怨言。有观众指出,在这方面国内是不是也该跟国际接轨?

  ■建议 长度难限制,能否降票价

  采访中,多数市民也表示,在商业社会里,存在贴片广告可以理解,不过,影院等相关利益方在追求广告效益的同时,应当考虑观众感受,主动控制贴片广告的播放时间,不要超过大众接受的合理范围。然而,由于当前就贴片广告播放长度尚无明确要求,这个“合理范围”并不好界定。据记者调查,市民们普遍能接受的广告时长为10分钟以内。

  对于消费者的不满,万达影城市场营销部李萍也表示无奈,“大部分贴片广告都是电影版权方制作好随片带的,影院无权删减;万达影城的广告也都是总部在委托广告公司操作,总时长不会超过两分钟”。

  记者从工商部门得知,2004年,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 ,“电影贴片广告不得占用影片放映时间;影院须公示贴片广告的放映时间;未经电影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搭载、删减广告”。2009年初,广电总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需在电影票票面上标明广告放映时间,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插播广告”。

  这些要求看上去貌似很有用,仔细分析却很宽泛,只提到要求贴片广告必须予以事先告知,对广告时长并无任何限制,而且仅是一纸“管理通知”,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周菱表示,工商部门是广告的直接监管部门,可对于电影贴片广告的监管,只局限于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广告制作方是否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能对贴片广告的播出时长进行明确界定和监管。但按照通知要求,影院不向观众公告广告时间和正片播出时间,应该属于违规行为”。

  电影贴片广告该如何规范,不少接受采访的律师及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监管法规 ,维护正常的电影广告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商家建议,影院可以对不同时段放映的电影分别加上不同的贴片广告,以便缩短单次放映的时长。

  另外,对于贴片广告时间较长的影片,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通过降低票价的方式来吸引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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