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贴片广告惹上官司

质量快报 | 传媒/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来源:西部网 浏览:14 
摘要:原文标题:嫌电影贴片广告太多 公司影院被告上法庭


  前不久我们报道了:西安一名观众因不满电影《唐山大地震》播映前插播大量广告,将电影制作方和播映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保利博纳影城告上法庭,今天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天的庭审结束后,被告华谊兄弟公司和保利博纳影城的诉讼代理人没有接受媒体采访。原告陈晓梅的诉讼请求是退票并索赔一元钱。

  原告 陈晓梅:华谊公司认为他们在片前只加了5分钟的广告,根据我们在影院拍摄的录像表明,华谊公司就播放了12分钟的广告,还有七八分钟的广告是影院自己播放的广告。

  对于原告陈晓梅提出的诉讼要求,华谊兄弟公司认为原告只是与《唐山大地震》的特定放映经营单位、保利博纳影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与华谊兄弟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陈晓梅无权向他们主张其权利。同时,华谊兄弟公司承认电影《唐山大地震》前有4分钟的贴片广告,并不是原告所说的近20分钟。但原告陈晓梅表示,无论广告时长多少,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电影贴片广告必须在电影票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但保利博纳影城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

  原告 陈晓梅:应该在电影票的正面,标明广告的时间,和广告的时长,这样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保护了商家的利润。

  虽然雁塔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但原告陈晓梅已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书面意见,并于9月10号得到正式回复。回复表示将会通知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观众对电影贴片广告态度也是褒贬不一。

  观众4:我看电影就应该看有关电影的的一些信息,我得到的其他信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帮助,达不到我的目的。

  观众3:我觉得(广告)这个事情他应该提前告知我一下。

  一些观众认为,电影贴片广告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商业电影发展,但更应完善制作、放映措施。

  观众2:在电影票上标明,进行多长时间的广告,广告是什么样的。

  记者:那你觉得有广告多长时间你能接受?

  观众2:两到三分钟能接受。

  观众5:两点半的电影,我必须两点半看到,如果有10分钟广告,我可以过10分钟再进来看。

返回顶部

相关质量报告
质量报告浏览页-尾屏通栏
讨论区
已有 0位对此文章发表了看法,来自3.140.249.104的朋友,您可以参与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
我要评论
  • 评论标题:
  • 评论内容:

热门质量快报

更多 >>

热销产品

我要发布
质量报告浏览页-二屏右侧banner
  • 一比多网站:一比多一比多移动平台
  • 一比多咨询热线:1891684693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4088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7012688号-8 一比多(EBDoor)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8-2024 EBDoo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