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被北京消协指漠视消费者
摘要:因在3次消协比较试验中都被查出有服装未达标,昨天,北京市消协首次对受时尚年轻人追捧的洋品牌“ZARA”所在的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予以公开批评,指出其漠视国内消费者权益,并将致函ZARA西班牙总部敦促遵守中国法律。
因在3次消协比较试验中都被查出有服装未达标,昨天,北京市消协对受时尚年轻人追捧的洋品牌“ZARA”所在的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予以公开批评,指出其漠视国内消费者权益,并将致函ZARA西班牙总部敦促遵守中国法律。
这是北京市消协对洋品牌漠视国内消费者权益采取措施。市消协指出,自2009年以来消协先后进行了3次服装产品比较试验(包括2次羽绒服、1次休闲裤),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而飒拉商业(北京)公司“ZARA”品牌的2款羽绒服、1款休闲裤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这些情况按程序都向公司进行了告知,并把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
但时至今日,“飒拉商业(北京)公司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始终没有明确态度”,对舆论监督听而不闻,对消协组织及消费者的意见从未回应,市消协认为“这是对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种漠视态度”。
除了公开批评外,市消协称,近期还将致函ZARA西班牙总部,希望其敦促飒拉商业(北京)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视产品质量,尽快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市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罗刚昨天表示,ZARA这3次比较试验的情况都已向北京工商部门通报移送了,由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像西城工商已对其中的一家店进行立案调查。
罗刚说,如果ZARA公司仍不回应不表态,市消协还会继续发函,并对ZARA品牌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还会呼吁消费者理智对待这样的洋品牌。
罗刚提醒:消费者如买到ZARA那些未达标的产品,可直接向ZARA经销商要求退换货,如果对方拒绝退换,可向工商部门举行申诉或举报。(记者廖爱玲)
- 追访
北京ZARA门店
没接到总部退换通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走访、致电北京多家ZARA门店,已看不到北京市消协查出的ZARA货号为5627/594/700、产地摩洛哥的黑色休闲裤了,工作人员有的称早卖完了,有的只说是不再销售。
当问及消协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产品能否退换货时,各门店给出的说法各不相同。
ZARA前门大街旗舰店工作人员称,ZARA所有涉及质量问题要退换货的,都会由总部来发通知,但目前“没有收到总部任何退换货通知”,因此消费者如果要对消协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产品进行退换货,需要向上级进行反映才能决定。
而西单大悦城ZARA门店人员则表示,如果是消协公布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把产品拿到店里来看看,由经理进行处理,退换应该没问题。
几家门店都称,目前没有接到消费者前来对消协比较试验的产品要求退换货。
据介绍,ZARA正常的退换货是要求消费者在买回商品后,吊牌不剪、不能穿、不能洗,这样可在购买30天内凭着购物小票予以退换货,但如涉及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ZARA中国总部
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本报讯 面对市消协发出的公开批评,昨天ZARA经销商公司仍保持沉默,其在上海的中国总部公司人员坚称“不发表任何意见”。
记者昨天致电被公开批评的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但公司人员称,所有与媒体采访相关的事宜都需联系飒拉上海总部公关部来统一处理。
记者于是拨打飒拉上海公司电话,在说明来意后,再三希望能与公关部取得联系,以便询问对北京市消协公开批评的回应,公司一位前台工作人员直接向记者语气很肯定地说,对这方面的事情公司“不发表任何意见”、“不接受媒体采访”,并称转接找人需要实名制,如说不出要找的具体真实人名,不会提供转接服务,随后就决然挂掉电话。
- 声音
跨国企业大品牌产品也应符合国内的相关标准,如检测发现不合格,执法部门就要介入进行调查处罚。
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就应该及时改正,主动下架,主动接受消费者的退换货。不能让跨国企业漠视法律,漠视消费者权益,如果一个洋品牌总是这样漠视,那这“不是大企业的傲慢,而是执法的不给力”造成的,同时消费者也要主动去主张自己的权益,不能给这些洋品牌留机会。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
- 背景
ZARA
在中国屡上黑榜
ZARA被称为“欧洲最值得研究的品牌”,作为全球的服饰零售商Inditex集团旗下最的子公司,贡献了丰厚的利润,自2006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ZARA受到白领和时尚人士青睐。但事实上,除北京市消协3次发现ZARA的服装不合格外,ZARA因质量问题也多次登上其他地方工商、质监不合格产品的黑名单。这些不合格产品,ZARA同样也都不做任何回应,也不向媒体解释。
专题采写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比较试验未达标商品品种】
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ZARA”牌货号为5627/594/700、产地摩洛哥的深色休闲裤
不合格项目:
纤维含量标注与实测值不符
标称棉含量为75%
实测为68.2%;
标称羊毛含量为20%
实测仅为10.6%;
耐酸汗渍、耐碱汗渍、耐湿磨擦指标上也不达标。
2010年12月底
在北京市消协又一次羽绒服比较试验中,“ZARA”0518/227/800款外套大衣,标称填充物为70%羽绒、30%羽毛,实测含绒量51.1%,与明示值差距较大。
2009年12月
北京市消协公布对市面上羽绒服的比较试验结果,“ZARA”货号为0398/705/707款外套大衣含绒量不符,标称含绒量50%,实测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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