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来管“发光肉”

质量快报 | 食品、饮料/肉类/猪肉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70 
摘要:从2月6日长沙市东城大厦的马海宏先生发现第一块“发光猪肉”起,本报连续关注了第二起、第三起猪肉发光事件,生物学家更表示“发光猪肉”是不能食用的。


        从2月6日长沙市东城大厦的马海宏先生发现块“发光猪肉”起,本报连续关注了第二起、第三起猪肉发光事件,生物学家更表示“发光猪肉”是不能食用的。

  据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3月2日报道 从2月6日长沙市东城大厦的马海宏先生发现块“发光猪肉”起,本报连续关注了第二起、第三起猪肉发光事件,生物学家更表示“发光猪肉”是不能食用的。但这种“待定猪肉”却一直通过家乐福超市源源不绝地流向市场,流到市民们的餐桌上。家乐福声称除非接到职能部门通知停止销售,否则不会停止销售“蓝光肉”。

  尽管读者一再呼吁、数以万计网友的发言跟帖,却始终没有一个职能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3月2日,一篇名为《大家一起抵制家乐福发光猪肉!!!》的帖子成华声在线当日最火爆帖。市民质疑:难道一定要靠自己才能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吗?

  [市民]

  联合抵制“发光猪肉”

  随着“发光猪肉”的不断出现,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了不少读者电话,长沙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3月2日,在华声论坛的混在长沙版块,一个叫“亲亲飞天猫”的网友在民生版块发帖,题为《 大家一起抵制家乐福发光猪肉!》,几个小时内该帖点击量破千。网友“依之米”说,“发光猪肉还不下架?职能部门太不负责任了!把老百姓当什么了!”

  网友“bobo1257”:“收检查费的职能部门两只手都数不过来,猪肉出问题了竟然没有一个部门能出来吭一声,是不敢说还是不愿意说?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谁来监管?”

  网友“让说话吗”:“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出现这么久了,职能部门只会‘踢皮球’,现在让草根们用网络的力量来呼吁抵制来减少误伤,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监管]

  谁来接这个皮球

  虽然有很多市民和网民呼吁这种“待定猪肉”下柜,但家乐福超市的理由就是没有接到职能部门的通知,是没有人监管的空白地带?还是监管部门大多在踢皮球?在事发20余天里,记者走访了对此事有联系的以下部门,没有一个明确出来承担监管责任:

  相关单位答复

  长沙市动物检疫站:不能检疫,请送检更部门

  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无检测项目,无法检测

  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只检测动物有无疫病,不检测发光原因

  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测所:只负责检测加工好的熟食

  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南)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细菌培养中

  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去了解,处理中……

  律师说法

  待定食品应停止销售并召回

  就市民的意见,记者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陈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如果食品确实存在问题的话,应予以停止销售并进行召回,启动食品检测程序。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假若放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投入流通的,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食品检验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均可能承担轻则罚款、重则撤职、开除的行政、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返回顶部

相关质量报告
质量报告浏览页-尾屏通栏
讨论区
已有 0位对此文章发表了看法,来自3.147.85.201的朋友,您可以参与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
我要评论
  • 评论标题:
  • 评论内容:

热门质量快报

更多 >>

热销产品

我要发布
质量报告浏览页-二屏右侧banner
  • 一比多网站:一比多一比多移动平台
  • 一比多咨询热线:1891684693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4088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7012688号-8 一比多(EBDoor)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8-2024 EBDoor.com All rights reserved.